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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怎么处理不属于纪委管辖的案件

2018-08-2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很多人不知道,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做法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下面就跟小编了解一下怎么处理不属于纪委管辖的案件。

  一、怎么处理不属于纪委管辖的案件

  如何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1、如果法院受理的案件是不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当然不会给立案;如果是后者,能够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事情会得到解决的。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诉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借口;

  (4)隶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诉讼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借口;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差别的,能够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诉讼状列写被告信息不够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能够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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