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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执法管辖有争议如何处理

2018-08-2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对于行政管辖权的冲突,经常发生行政领域中,而对于行政管辖权的冲突,应当设置行政管辖权争议解决的相关期限。通常先由行政管辖权冲突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行政执法管辖有争议如何处理。

  一、行政执法管辖有争议如何处理

  通常先由行政管辖权冲突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一)行政管辖权争议裁决及时规则。现代社会行政以效率为原则,达成增进人民福利的目的。行政管辖权争议导致行政权被搁置,导致行政主体难以通过行政权实现行政的目的,因此,必须及时解决行政管辖权的争议。及时应当包含如下内方面的内容:

  1、应当设置行政管辖权争议解决的相关期限。这些期限应当包括提起争议裁决的期限、作出争议裁决的期限等。

  2、与行政管辖权争议有关的行政主体应当及时履行解决争议的义务,如行政主体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争议提交到有权裁决的机关,否则,有关机关可以追究行政主体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再如有权裁决行政管辖权争议的行政主体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作出裁决,没有法定时由,不得延长裁决作出的期限。

  3、为了确保行政管辖权争议及时获得裁决,应当允许行政相对人有提出要求裁决行政管辖权争议的权利。如台湾《行政程序法》第14条规定:“前项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规申请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级机关申请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机关者,得向各该上级机关之一为之。受理申请之机关应自请求到达之日起十日内决定之。”确认行政相对人这一权利,有利于防止行政主体怠于行政,从而提高行政效率,并确保公共利益和民众的利益不因行政管辖权争议而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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