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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实践的基本内容

2018-10-0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行政价值确定是行政主体对其本质的自我确定。行政主体是行政行为的发生者和行政关系的承担者,从事着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很多人对于这些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行政实践的基本内容。

  一、行政实践的基本内容:

  1. 作为行政主体的本质的行政实践是自觉的、能动的的活动。如果说从事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适应社会运行和公众社会生活需要的,显然意味着行政实践是一种为了实现客观要求的、被动的活动。其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在现代社会,行政实践往往表现出前瞻性和先导性,是通过推动社会发展来实现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的,合理、健全的行政实践往往在各类社会问题潜伏状态下就已经科学地预测到其出现的可能性并将其消弥于萌芽状态。因而,行政实践应当是自觉的、能动的,如果行政实践成为一种被动的疲于应付的活动,那就必然是与行政主体的本质的悖离。当然,行政客体即行政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行政实践必然会解决大量已经出现的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日常的和微观层次上的问题,并不存在着对行政体系提出挑战和发生威胁的问题。

  2. 行政实践的自觉性、能动性还表现在行政主体在这种活动中能够不断地直观和反思自身,实现对自我的认识。认识自我是改造自我的前提。行政主体并不是一经形成便凝固不变的,它也是处在不断调整不断发展的状态之中的。

  3. 行政实践是一种具有组织性的社会活动。我们讲行政主体首先是指行政组织,其次才是指从属于一定行政组织的行政人员。行政组织的职能当然需要通过一个个的行政人员来履行,作为具体的行政实践的行政行为也必须由行政人员来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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