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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怎么处理

2018-10-0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合同中的监督管理是对合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同时也包括企业对自身合同行为的管理。我国监督合同的行为的主体为工商行政部门。各工商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经济合同的管理,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怎么处理。

  一、工商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督怎么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处理,应当遵守下列条件:第一,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监督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三定”方案对有关部门的职权范围有确定的,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权范围行使。国务院根据需要授命有关行政机关对某项事务进行管理的,按国务院的命令或决定行使职权。第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对需要监督处理事项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对有关部门监督处理的具体权力作出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行政。第三,负责监督处理的是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处理中,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合同监督的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其中“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是指一些对于某类合同负有登记、审核、批准等责任的部门,包括:科技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外贸部门、专利、商标等管理部门。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料条例》中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的区域内,按划分的合作区域,通过招标或者谈判,与外国企业签订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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