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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

2018-06-1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被执行人在生活中比较常见,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是了解的比较少,但是我们在生活中又经常会遇到,在法律中有存在叫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的,这对于债权人来说就比较重要了,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什么叫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

  一、什么叫被执行人同时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相关知识:同时履行抗辩权执行方式

  (一)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关于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间的关系,存在两种对立的学说。第一种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本身即足以排除迟延责任。对此,有人从抗辩权排除债务之届期的角度加以论证,有人以以下理由加以阐释:因有抗辩权之存在,迟延履行系非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第二种学说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须经行使才能排除迟延责任。它有两种见解:其一,抗辩权之行使,溯及地排除已发生的迟延效果;其二,已发生的迟延责任,不因抗辩权的行使而受影响。

  (二)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所以,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的,债权人仍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影响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三)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债务人原则上无部分履行的权利,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若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付,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付,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付,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此场合,债权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时还有权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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