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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2018-03-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熟悉合同法的人都应该知道,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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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二、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常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根据《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可见,承诺生效地就是合同成立地,由于合同的成立地有可能成为确定法院管辖权及选择法律的适用等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明确合同成立的地点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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