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
1、保证信息的披露
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披露保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保证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设立日期、注册资本、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等;
(2)最近一年的净资产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主要财务指标(并注明相关财务报告是否经审计);
(3)资信状况;
(4)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
(5)累计担保余额占其净资产额的比例;
(6)偿债能力分析。
(7)提供保证担保的,如保证人为自然人,应当披露保证人与发行人的关系,保证人的资信状况、代偿能力、资产受限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可能影响保证权利实现的其他信息。
(8)保证人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披露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以及该部分资产的权利限制及是否存在后续权利限制安排。
2、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的披露
提供保证担保的,应披露债券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担保金额;
(2)担保期限;
(3)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
(5)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反担保和共同担保的情况(如有);
(7)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担保物的披露
(1)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名称、金额(账面价值和评估值)、担保物金额与所发行债券面值总额和本息总额之间的比例,说明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持续披露安排。同一担保物上已经设定其他担保的,还应披露已经担保的债务总余额以及抵/质押顺序。
(2)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披露担保物的评估、登记、保管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情况,并披露担保的范围。
4、增信措施的披露
(1)采用限制发行人债务和对外担保规模、对外投资规模,限制发行人向第三方出售或抵押主要资产,设置债券回售条款,设置商业保险等商业安排,设立偿债专项基金等其他方式进行增信的,应当披露增信措施的具体内容、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实现方式、相应风险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等事项。
(2)提供担保或采用其他增信措施的,发行人应披露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对担保事项及其他增信措施的持续监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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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认真负责,非常不错。
贵** ,01-05十分感谢董律师的帮助,在案件上为我争取更大的权益。谢谢。
x** ,03-20非常感谢董律师的帮助,祝董律师事业蒸蒸日上!
e** ,03-20董律师为人十分正直和善,对待工作态度诚恳专业,与董律师合作,我感到非常的放心。谢谢董律师!
f**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