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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被迫签了合同要怎么办?

2017-05-0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被迫签了合同要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被迫签订的合同,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思的,受害方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被迫签订的合同,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受害方可以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其一,胁迫一方出于故意。

  其二,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如以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如果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为威胁,就不能认为是违法的威胁。手段合法、目的合法的威胁,是合法的威胁。

  其三,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胁迫与合同的成立有因果关系。当事人因地方政府指令签订保证合同的,是一种不正当影响,尽管违背了保证人的意志,但认定为胁迫法理依据尚不足,因此,不能因此确认保证合同无效。

  受害方享有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权利。

  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那么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中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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