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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承揽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2017-05-0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一定要与定作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注意确定承揽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签承揽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还存在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这一些问题在合同中带有普遍性,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

  一、承揽人一定要与定作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注意确定承揽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签订书面合同是规范化的要求,也是一旦发生纠纷,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依据。在这里,尤其需要注意,一般来说,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应该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揽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因为,为了完成承揽工作,承揽人有时会将一些辅助工作内容交给别人完成。一旦,定作人认为该辅助工作属于主要工作,那么人家就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了,甚至要求违约责任。即使双方对此意见不统一,那么这也是纠纷的根源,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就要法院裁决了,无疑增加了难度和风险。何不开始就在合同中约定好了呢。

   二、约定严格的违约条款,一旦定作人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他承担较高的违约金。

  刚才说了,承揽合同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合同,定作人可以随时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是,一旦变更或者解除了合同往往会对承揽人造成很大的损害。那么,承揽人有什么办法呢?其实,合同法里还规定,定作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但是,这种损失是指直接损失,需要有充足明确的证据证明,承揽人平时可能没有风险意识,又不注意保留搜集证据,因此最终有用的证据可能很少,大量损失会得不到赔偿。

  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当定作人解除合同时,承揽人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至于约定多少,这是业务问题,也是合同谈判问题,至少不能让自己吃亏吧。同时,约定较高的违约金还可以威慑定作人,使他不敢轻易解除合同。

  三、定作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可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什么叫留置权,留置权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简单说就是如果定作人不给支付价款,承揽人可以不把制作完成的工作成果交给他,如果最后还是不给钱,就可以把这些工作成果卖掉冲抵价款。这一点,承揽人要注意,如果定作人不支付价款,可以把相应的工作成果扣下。但是,合同中约定排除承揽人这项权利的,就不可以适用了。因此,签订合同时尽量不要排除留置权。

   四、承揽人要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和完成的工作成果,要保守定作人的秘密。

  承揽人要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要向定作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能留存复制品和技术材料。这同时也是责任心和商业道德的问题,承揽人一定要提起注意。

  最后提醒大家,不论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还有其他许多注意事项,一定要引起重视,关键时刻咨询专业律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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