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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费用要交纳多少

2018-04-2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大家应该都很清楚,如果要打官司,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的,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是有司法成本的,同时也是为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随意提起诉讼,那么在日常的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费用要交纳多少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把。

  一、行政诉讼费用要交纳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二、行政诉讼程序:

  1、一审

  (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

  (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同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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