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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

2018-04-26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无效,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哪些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哪些行政处罚种类,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

  一、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

  1、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

  它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②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5、地方规章,是由有地方规章制定权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②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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