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不管是做什么事情都需要讲究证据,只有有证据才是能够自己证明自己,所以在行政诉讼中是需要举证的,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从而赢得官司,那么这个举证是不是给我们一直找证据下去呢,当然不是,这个举证也是有期限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期限。
一、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期限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供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有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3、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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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认真负责,非常不错。
贵** ,01-05十分感谢董律师的帮助,在案件上为我争取更大的权益。谢谢。
x** ,03-20非常感谢董律师的帮助,祝董律师事业蒸蒸日上!
e** ,03-20董律师为人十分正直和善,对待工作态度诚恳专业,与董律师合作,我感到非常的放心。谢谢董律师!
f**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