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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事务

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优先

2018-05-1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物权法和民法总则并不是一个法律体系,没有可比性。按照基本原则,民法总则是普通法,而物权法属于私法,是特别法的一类,从不同角度看,物权有很多种分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权,这是最主要,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分法,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优先。

  一、物权法和民法总则谁优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物权法的性质是私法:私法性质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产生的;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仍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物权法是财产法;物权法是强行法;物权法是普通法;物权法是固有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在中国的立法和学理上,有确定一部法律的基本原则的习惯: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共分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附则等。

  这不是谁权威的问题,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物权法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是属于特别法,因此,优先适用。

  二、民法总则关于物权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物权客体】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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