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董志坚律师咨询电话:

139-2753-9710

了解律师专长>>

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融资与担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的上限

2018-06-1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现在很多人都给自己买保险,当然现在市场上的保险类型也是各种各样的,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险的投保人数应该是比较多的,确实对于各种意外状况这不是在我们的意料当中的,所以给自己的人生购买一份意外保险也是比较有保障的,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的上限。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额的上限

  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废、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废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3、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额保险。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万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有些财产险公司推出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增加了被保险人可中途更换的条款。

分享到: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