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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与担保

担保在灵活性方面的优势

2018-02-2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担保在灵活性方面的优势?流抵押和让与担保是需要普通群众熟悉的法律内容,在与朋友或者其他人进行相关合同的时候,应该让相关人员都熟知其中的条款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日常生活中群众可以熟读,为自己的生活提供合理而有序的保护,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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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在灵活性方面的优势

  与担保物权一样,让与担保也是通过“物”来实现担保目的。但是,相对于受物权法定主义规制的担保物权,让与担保在灵活性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例如,传统物权法对于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有严格限定,而让与担保则对担保标的物几乎无任何限制,只要是具有可转让性的财产,无论动产、不动产、债权、有价证券都可以设置让与担保;传统物权法中,动产只能设定质押,从而必须移转占有于担保权人,但若以动产设定让与担保,可不将动产转移占有给担保权人,提高了动产的利用价值;就抵押权而言,债务不能清偿时,如果抵押人不配合,则抵押权人只能请求法院拍卖、变卖以实现抵押权,但让与担保的担保权人由于享有担保物的财产权,因而对财产的处置变现拥有较高的控制力等。上述灵活性优势,使得让与担保在近现代社会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也不例外。

  我国《物权法》规定,可以抵押的财产除不动产以外,还包括动产和“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极大地扩展了担保物的范围,同时缓和了传统动产担保必须设质并移转占有的僵化要求,较好地适应了现代经济条件下对于充分利用物的交换价值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担保物权灵活性不足的缺点。物权法的上述创新制度安排,虽然缩小了法定担保物权与让与担保这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在灵活性方面的差距,但仍无法完全替代让与担保。事实上,在我国近年来的市场交易中仍不断涌现让与担保交易,诸如通过转移不动产、股权等方式来担保贷款之类的让与担保安排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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