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06 来源:为他人作担保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未知
摘要:在民法上,对于债权债务有一项有力的保障制度,那就是担保制度。担保可以使债权人更有安全感,促进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帮助债务人缓解燃眉之急。但是,为他人作担保的担保人,在这个关系里面,是很危险的。下面,小编告诉各位有意为他人担保的你们,在担保的时候你都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当债务人不承担还债责任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代为偿还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二、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不管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进行等额的追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三、当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时,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法》第30条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四、担保需要有书面证明
一般来说是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仅仅是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注明“担保人”并签名、盖章、按手印的,担保合同也成立。
五、担保人的责任范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不超过主债务的范围
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六、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
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同时,如果主债务消失,担保责任也应当随之免除。
七、担保责任随主债权转移而转移,但是担保人对不知情的主债务的转移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就是说,就算担保人不知情,主债权发生转移,担保人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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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认真负责,非常不错。
贵** ,01-05十分感谢董律师的帮助,在案件上为我争取更大的权益。谢谢。
x** ,03-20非常感谢董律师的帮助,祝董律师事业蒸蒸日上!
e** ,03-20董律师为人十分正直和善,对待工作态度诚恳专业,与董律师合作,我感到非常的放心。谢谢董律师!
f**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