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董志坚律师咨询电话:

139-2753-9710

了解律师专长>>

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劳动与工伤

如何证明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

2018-07-2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一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自己留一个心眼。保留好相关的材料,如果没有保留好相关的材料的话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种是很难确定的,因为特殊的工种与一般的工种相比是有区别的,特殊的工种可以进行提早的退休,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如何证明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

  一、如何证明进单位档案工种不明确?

  我国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十分严格,职工从事符合规定的特殊工种,原始档案记载清楚,且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累计已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如档案记载不清,须提供工资发放表、保健津贴发放表、工资卡等原始材料,材料能清楚认定从事的岗位、年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也可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由于单位没获得审批,导致职工无法提前退休的情况,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承担职工本应享受的退休待遇。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的七日内,决定受理立案与否。决定立案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申诉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补充相关材料;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缴纳仲裁费、提交答辩书和相关材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四日前,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开庭通知后,应当准时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

分享到: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