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董志坚律师咨询电话:

139-2753-9710

了解律师专长>>

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劳动与工伤

工伤索赔中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2018-02-2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在工作中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索赔的,但是索赔中有一项工作就是劳动者要进行工伤索赔的话,需要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才可以进行索赔,很多人都不清楚要怎么证明,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工伤索赔中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一、工伤索赔中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实际的情况,建议多搜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作记录材料,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分享到: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