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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工伤

工伤过一年伤情又严重了还能算工伤吗

2018-01-1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在很多时候我们身边是不安全的,在公路上走路的时候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在公司上班的时候也可能会发生工伤,其实这两种情况都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如果工伤鉴定下来在之后情况又加重了怎么处理,下面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工伤过一年伤情又严重了还能算工伤吗的相关知识。

  工伤过一年伤情又严重了还能算工伤吗

  鉴定后伤情加重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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