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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保险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2018-04-2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随着交通事故的案发率越来越高,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也越来越多,这对于家属来说,是一件很难接受的事情,对家属的精神伤害是比较多的,所以交通事故赔偿中有一项精神损害赔偿的事项,因为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的伤害,所以大家处理起来可能有些麻烦,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二、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向对方(车祸肇事人)或对方保险公司(对方有加保任意险)要求赔偿的范围:

  1、财物损失:

  例如车祸导致之机车,衣裤,眼镜等损坏,(须附相片,估价单,收据)

  2、後续治疗费用及其他医疗:

  依伤势预估後续之疗养费用及其他非健保医疗费用,例如国术馆等民俗疗法(附相关资料)

  3、看护费:

  强制险只能申请一天$1200元,最高30日为限上限,($1200*30=$36000元), 超过$36000元部份可要求用任意险赔,例如看护费共$96000元,除强制险$36000元外还可要求$60000元

  4、工作损失:

  (1)诊断书----医师须於诊断书上注明需休养时间多久或无法工作,例如须休养三个月或三个月无法工作

  (2)薪资证明---例如扣缴凭单,薪水袋,薪资转帐

  5、精神损失:

  依据本次车祸伤亡损失之严重程度,身份,地位,评估身心受创程度,来要求对方赔偿,无一定确定金额

  以上项目合计,算出一个确定金额,分摊肇责後向对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金额*对方应负责任=求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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