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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保险

2018交通事故处罚条例

2018-03-1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随着汽车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我过对这些交通事故处罚的条例也是越来越完善,我们都应该熟知这些条例,这样在我们生活中就不会那么容易犯错,我们必须要先规范自己,才能尽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2018交通事故处罚条例。

  一、2018交通事故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一)逃逸;

  (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祸于人;

  (五)其他恶劣行为。

  第二十六条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

  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时

  应当制作裁决书,分别送交当事人、被处罚人的工作单位和被处罚的机动车驾驶员现籍车辆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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