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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单身证明的期限

2018-02-09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在生活中,办理很多事情都需要开具证明,以前在办理结婚手续时是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的,这个单身证明也是有期限的,对于单身证明的有效期都不会很长,但是如今民政局已经取消了单色证明的开具,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办理很多的业务就要方便很多了,但是下面还是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单身证明的期限。

  一、单身证明的期限。

  单身证明严格说起来,本身并没有注明期限,但不同单位、部门对单身证明时效的要求不一样,时间从3天到2个月不等,银行一般是1-2个月,很多地方单身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

  民政部关于规范单身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二、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三、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四、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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