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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有什么条件

2018-11-29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在实践中,由于自己所希望的事情还没有发生或者是达成,当事人在签合同时,就可能会在其中附带实现该事情的条件。这就形成了所谓的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要求满足的条件: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一、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些条件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这里所说的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当事人不能肯定条件在将来是否会成就。如果将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视该条件为期限;如果将将来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条件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3、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法定的。如果将法定条件约定在合同中,应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在将不法事实作为条件的情况下,应认定该合同无效。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如果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则表明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应认定合同不成立。

  二、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法》规定,附条件的合同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因此,条件可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生效条件又被称为延缓条件,是指合同效力发生的条件。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只有当条件成就时,合同才生效。解除条件又被称为消灭条件,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后即失去效力。

  条件的成就与否应依靠事实的自然发展,当事人不应以自己的行为阻止或者促成条件的成就。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如果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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