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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不可以撤销的要约

2018-08-05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了解到关于要约,作为签订合同双方是为了规范履行责任义务等问题,从而签订的书面协议。要约也需要公证的,合同法对要约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不可以撤销的要约。

  一、不可以撤销的要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只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该法第十九条接着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此外,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二、合同的要约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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