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董志坚律师咨询电话:

139-2753-9710

了解律师专长>>

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合同事务

无名合同的种类

2018-06-3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不管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其实下面都是有具体的种类划分的,其中无名合同就包括了纯无名合同、准无名合同、混合合同以及对向联立合同四种,现实中,围绕无名合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这就需要当事人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解决了,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遭受损害,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无名合同的种类。

  一、无名合同的种类

  (一)纯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不仅法律未列举其名称,而且其内容部分与有名合同的构成部分均不同,且法律关系单一。如团体就餐合同、承办体育比赛合同、演出合同等。其合同内容完全由合同主体协商约定,在合法的情况下,一经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

  (二)准无名合同。 其特点是虽然法律未作规定,但国家行政法规、规章、条例对其合同名称、调整范围、实体处理规则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而且同时具备纯无名合同的全部特点。如国务院发布的有关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的行政法规中关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

  (三)混合合同。 其特点是合同的构成是由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条款或有名合同条款与无名合同条款的结合所成立的合同。这类无名合同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由两个以上有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另一种是由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构成条款的结合。

  (四)对向联立合同。 其特点是两个以上的有名合同或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不失个体独立存在而相结合的合同,也称“契约之联立”。

分享到: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