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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2018-03-18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很多人都知道合同无效的五种法定情形,其中有一种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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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

  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

  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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