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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保险

车祸受伤能主张索赔的费用

2017-12-23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道路上车多人多,难免就有些小磕小碰,再加上司机驾驶技术不娴熟的话,就容易发生车祸事故。那么,发生车祸了之后受伤的一方可以主张要求索赔哪些费用呢?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详细介绍下在车祸中受伤能主张索赔的费用。

  一、在车祸中受伤能主张索赔哪些费用?

  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

  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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