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董志坚律师咨询电话:

139-2753-9710

了解律师专长>>

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交通事故与保险

哪些情况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2017-06-19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的结果来划定事故的类型,常见的有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等几个等级。那哪些情形下会被认定为重大交通事故?

  哪些情况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相关知识阅读:

  道路交通事故是因交通行为而产生的一种损害后果,但并非所有的交通后果都可以作为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素:

  (1)具有一定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后果;

  (2)这种损害后果只能由车辆、行人以及其他行为人在道路上的交通活动所产生;

  (3)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4)侵害人造成损害后果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一种过失。

  《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一般交通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者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千元。

  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千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分享到: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