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需要什么样的帮助?

请拨打董志坚律师咨询电话:

139-2753-9710

了解律师专长>>

感悟:心若安,步步生莲

物权事务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2016-07-27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不动产登记可以分为实体权利登记和程序权利登记、权利登记和表彰登记、设权登记和宣示登记、本登记和预备登记四种。

  (一)实体权利登记和程序权利登记

  1、实体权利登记

  实体权利登记也叫做实体登记,是指对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实体权利进行的登记。

  2、程序权利登记

  程序权利登记也叫做顺位登记,是指登记的权利在不动产法上的顺位,即在一个不动产客体上承担的数个不动产物权所产生的时间顺位,决定哪个权利先行使的登记。

  (二)权利登记和表彰登记

  1、权利登记是就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发生、转移、消灭、保存、处分限制等所进行的登记。

  2、表彰登记是对土地、建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物权现状进行公示的登记

  (三)设权登记和宣示登记

  1、设权登记是指创设物权效力的登记

  2、宣示登记是指将已经成立的物权变动昭示于人的登记。

  (四)本登记和预备登记

  1、本登记

  本登记是终局登记,是与预备登记相对应的一种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设定、分割、合并、增减及消灭记入登记簿中,有确定的、终局的效力。

  本登记可分为:

  (1)总登记

  总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为确立不动产管理秩序,在对不动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全面登记。

  (2)变动登记

  变动登记,也叫做变更登记或者动态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就不动产物权变动所进行的登记。

  (3)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对原登记权利的涂销登记,又是对真正权利的初始登记,是指已经完成的登记,由于当初登记手续的错误或者遗漏,致使登记与原始的实体权力关系不一致,为消除这种不一致的状态,对既存的登记内容进行修正补充的登记。因此,更正登记的目的是对不动产物权订正错误、补充遗漏。

  (4)回复登记

  回复登记是指当与实体权利关系一致的登记,因不当原因从而登记簿上消灭,对消灭的登记予以回复,以保持原有登记效力的登记。

  (5)涂销登记

  涂销登记是指在既存的登记中,基于原始的或者后发的理由而致登记事项全部的不适法,从而消灭这一登记的记载行为。

  2、预备登记

  预备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法上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是为了保障登记请求权而为的一种登记。

  (1)预告登记,是指为了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物权的顺位请求权等而进行的提前登记。

  (2)异议登记又叫做异议抗辩登记,登记的目的在于对抗现实登记的权利的正确性,即中止不动产登记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和公信力。《物权法》第1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分享到: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