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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保险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能不能多要赔偿?

2016-07-20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关于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有哪些法院有管辖权?要求的民事赔偿要多少才合适?可不可趁己方有利,多要赔偿呢?接着,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一、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诉讼请求要合理

  诉讼请求中赔偿的项目要具体、确定,同时也要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请示法院保留诉权,而不应对尚未发生、也不确定的费用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切忌漫天要价,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诉讼请示,这样不仅得不到支持,同时也要相应的诉讼费用。

  对于赔偿的,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136条规定: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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