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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

2016-09-01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破裂的话通常会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不同的离婚方式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准备不同的证件,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证件吧。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即财产性质,来源、发票、清单及债权债务凭证,有储蓄的,应提供数额、帐号、户名、存入日期、种类、银行存折持有人等证明材料,或能起证明作用的其他有关材料。如财产已被转移,应作说明和提出证据,包括原、被告的经济状况及其证明;

  5、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还应有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选择哪个比较好?

  关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选择,通常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当事人可首先考虑。但是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各种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民政部门不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二)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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