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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定金合同纠纷处理及定金合同的效力

2016-11-02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

  一、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

  2、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处理;

  3、迟延履行或其它违约行为处理;

  4、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

  6、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7、订约定金的处理;

  8、解约定金的处理;

  9、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10、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合同的效力

  1、定金应当由当事人双定

  双方约定定金的协议为定金合同。

  2、定金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主合同有效;

  定金数额需在法定的数额以内。

  3、定金具有以下3方面的效力

  预先给付;

  抵销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

  三、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

  2、定金合同需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3、定金合同需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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